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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明市房地产管理处
对外服务工作规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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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市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(自建房、商品房、拆迁安置房、集资建房等),核发房屋权属证书(所有权证、共有权证)。
二、房屋权属变更登记(买卖、交换、赠与、继承、分割析产、机构调整、兼并分立、投资入股、房产抵债、房改房等),核发房屋权属证书(所有权证、共有权证)。
三、房屋内容变更登记(门牌号码、结构用途、产权人名称、面积增减等),核发房屋权属证书(所有权证、共有权证)。
四、房屋补证登记(遗失、灭失),核发房屋权属证书(所有权证、共有权证)。
五、房屋换证登记,核发房屋权属证书(所有权证、共有权证)。
六、房屋其他权利登记(现房抵押、按揭贷款、在建工程抵押),发放房屋他项权证。
七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、销售许可证(合同登记、预售合同、变更换房、合同注销)。
八、房地产政策、法规咨询,产籍档案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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